2026年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等4个项目类别)申报指南
(适用于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等4个项目类别)
一、资助的领域
对工业企业为实现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装备和产品更新换代、保障安全生产,以及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对现有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管理领域进行改造提升的技术进步投资项目,给予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二、资助的项目类别
1.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工业企业在深圳市投资建设的,总投资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2.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
工业企业实施的,以实现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装备和产品更新换代、改善生产环境等为目标,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设备,淘汰老旧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
3.智能化改造项目
工业企业实施的,采用智能化技术与装备,部署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等智能制造装备,利用5G、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包括企业产品设计、技术开发、生产工序、加工制造、仓储配送、售后服务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流程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改造,以实现企业内外部资源智能化管理运用,建成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为目标的技术改造项目。
4.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
申报单位为实施《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4〕12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第九条所列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各类项目,采用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资金筹措的融资项目。本款所称融资租赁方式,仅限生产设备直接租赁的业务模式。
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应当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各类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绿色化改造项目、“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相互对应,叠加申报(其中,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绿色化改造项目、“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扶持计划申报指南另行制定)。
三、资助的费用范围
1.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和智能化改造项目
申报单位为实施上述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建设费用,包括技术设备与工器具、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以及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设备改造运维、软件、信息化、智能化集成、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研发外包服务等其他相关费用。
(1)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主要包括:
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自制或购置用于产品设计研发、生产、检测,且达到固定资产统计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和改造费用,以及支持设备运行的软件系统等生产设施的建设费用;
安装工程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安装申报项目各种生产设备、装置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主要包括维系设备运行的动力、传动设施的安装工程,附属于设备的管线敷设、工作台、梯子、护栏等装配工程;
建筑工程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满足生产设备运行需要而实施的有关生产环境的工程建设费用。主要包括与生产设备加工制造场所相对应的厂房、仓库等建筑物进行改造的建设费用,以及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消防、环保、卫生、通风、照明等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等建设费用。
(2)其他相关费用主要包括:
配套软件费用:申报单位为保障设备运行配套购置的,且不可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操控、管理软件系统费用;
检测维护费用:申报单位委托第三方开展的设备运行维护、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
智能化集成费用:申报单位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设计、咨询、安装、集成、5G网络环境建设及5G网络资源使用费等费用;
研发外包服务费用: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委托第三方开展的生产技术和工艺的研发服务费用。
2.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
申报单位为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各类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绿色化改造项目、“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利用银行贷款进行项目投资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所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或设备租赁利息。
四、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3〕6号)
(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4〕12号)
(三)《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23〕5号)
(四)《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
五、资助项目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资助数量。无数量限制,只要符合《操作规程》资助条件,均可获得资助。
(二)资助的方式及标准。
1.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亿元。
2.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
3.智能化改造项目
事后奖补。根据项目申报单位智能制造能力所达到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评价等级,实行分档资助,评价等级达到三级、四级及以上的,分别按照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5%、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均为5000万元。
4.技术改造贷款租赁贴息项目
事后奖补。对项目申报单位为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支持方向各类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绿色化改造项目、“两业”融合示范发展项目),利用银行贷款进行项目投资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所实际发生的利息,按不超过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或设备租赁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贴息;同一笔银行贷款或设备租赁费用只能享受一次贴息,贴息期不超过3年。
以上4类项目的具体受资助比例和受资助额度根据当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数量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