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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为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设立并资助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重点支持领域:新一代电子信息、数字与时尚、高端制造装备、绿色低碳、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海洋经济;区块链、量子信息、脑科学与类脑智能、细胞与基因(生物育种)、合成生物、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深地深海、空天技术等。

对于已布局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细分领域,不进行重复布局。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5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五)《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与运行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0〕9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单位每年限申报1个。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择优认定。按照依托单位上两年度研发经费之和扣除同期财政补助部分后50%的资金,经核定后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四、申请条件

(一)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者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
  (二)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三)具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一年度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近2年每年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
  (四)近2年获得授权或者登记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15项(其中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者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7项);
  (五)申请认定的市工程技术中心应当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拥有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位的不少于10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不少于3人);
  (六)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研发专门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原值不低于700万元(软件类工程中心相应的原值不低于400万元);
  (七)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八)组建市工程技术中心的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

(二)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企业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内容应包括近2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开发费用、企业销售额、以及申请材料(四)、(六)、(七)和(八)项中的内容(出具的审计报告应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四)科研用房面积、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原值相关证明材料;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六)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仪器设备清单和研发人员名单;

(七)知识产权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专职研发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专职研发人员基本情况表、近2年的深圳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主要研发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

(九)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十)科研诚信承诺书;

(十一)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申请获得立项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并验原件。

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更改。请各申报单位科学,严谨制定申请指标。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