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威治小杨
- 来源: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 日期: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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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内容
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聚焦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治理、健康深圳建设、社会治理、乡村振兴、食品与化妆品等重点领域的技术攻关、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基础前沿研究等创新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项目予以资助。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
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技术攻关、科技应用示范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基础前沿研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250万元,软科学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80万元。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三、申请条件
申请2023年度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牵头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牵头申请单位应当在深圳具备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人员团队等条件,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信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申请单位中有企业的(含牵头或合作单位),要求自筹资金不低于企业申请的财政资助额。
(三)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完成项目所需专业技术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的全职研究人员,承担实质性研发任务,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
岁(技术攻关、应用示范、基础前沿类为1966年1月1日(含该日)以后出生,软科学类为1964年1月1日(含该日)以后出生)。
(四)项目组前5位主要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中至少3位为牵头申请单位的人员;项目组成员总人数(以申请书上填报数量为准,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项目组成员列表人数一致)的50%以上须在深圳连续购买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五)参照广东省激励督导机制,申请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情况,将作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的重要考量因素。
(六)牵头申请单位应当联合1至3家(含3家)合作单位采用“产学研用”联合申报(基础前沿研究、软科学类项目可单独申报)。
四、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27日(截止18:00)。
业务系统于2023年7月12日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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