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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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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资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
(二)科技成果转化、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文件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并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原件,副本可提供复印件;(2016年、2017年、2018年未备案的企业审计报告需由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补充备案,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不收取费用)
(五)深圳市财政局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并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原件,副本可提供复印件,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未备案的专项审计报告需由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补充备案,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不收取费用)
(六)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打印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复印件;
(七)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并附加盖公章的科技人员信息表;
(八)上年度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的代表性的销售合同与发票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正本和副本),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申请年度。
企业在申请认定前,需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时行政区域选择深圳市(注册登记信息务必与申请书中保持一致)。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
(二)科技成果转化、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文件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并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原件,副本可提供复印件;(2016年、2017年、2018年未备案的企业审计报告需由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补充备案,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不收取费用)
(五)深圳市财政局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并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原件,副本可提供复印件,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未备案的专项审计报告需由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补充备案,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不收取费用)
(六)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打印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复印件;
(七)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并附加盖公章的科技人员信息表;
(八)上年度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的代表性的销售合同与发票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正本和副本),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申请年度。
企业在申请认定前,需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时行政区域选择深圳市(注册登记信息务必与申请书中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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