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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1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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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认定201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为做好2014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4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分两批集中受理,申报时间如下:
(一)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
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高企工作网”)注册登记时间和”高企工作网”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4年4月1日—4月23日;同时将纸质材料提交我委窗口收文,受理时间为2014年4月18日—4月25日。
(二)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
企业在“高企工作网“的注册登记时间和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4年6月1日—7月7日;同时将纸质材料提交我委窗口收文,受理时间为2014年7月2日—7月8日。
企业须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相关申报手续,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的第十条规定。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和《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认定条件的,可提出认定申请。
(二)企业注册
在规定申报时间内企业完成高企工作网上(www.innocom.gov.cn)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办法可参考《深圳市2014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注意事项》(附件)。
(三)提交电子材料
企业在注册用户激活后在高企工作网认定申报受理时间内如实填写材料,按要求上传文件,完成网上提交。
(四)登陆网址:http://www.szsti.gov.cn/,进入“高企认定/项目”专栏,填写窗口受理申请单。
(五)报送纸质材料
在规定申报时间内企业按要求将纸质材料提交我委窗口。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材料
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按要求填报有关材料并完全提交。企业应对附件进行扫描处理,并将所有扫描文件压缩成一个大小在5M以内的rar文件,以公司名称为文件名。 必须上传的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
(2)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3)有中介机构盖章的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4)审计报告中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知识产权证书
(6)人员情况说明
(7)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
(二)纸质材料
1、内容要求
(1)高企工作网填报生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2)材料目录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交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及备案批复)(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6)加盖公章的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分为姓名、出生年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等信息栏和备注栏,其中研发人员务必在备注栏以“*”标注);
(7)由具资质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格式参考中国注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原件)(中介机构名单可登陆市财政委http://www.sz.gov.cn/czj/qt/tzgg/201210/t20121030_2055751.htm查询);
(8)企业近三年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主要包括研发项目数量、投入经费、参与人员数量等概况,每个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起止年限、投入经费、参与人员、创新点以及所取得成果等,可提供立项合同(任务书)及验收报告作为附件参考);
(9)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的情况说明,可提供产学研合作协议、研发机构简介及相应的设施和设备明细、企业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
(10)经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交复印件验原件);
(11)近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一(加盖企业公章);
(12)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
2、编制要求
(1)材料请使用绿色封面,胶装合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请尽量采用正反面打印或复印。
(2)请按“(一)纸质材料内容要求”顺序装订,对材料逐页编制页码,并在“材料目录”内注明相应的页码范围。
(3)需提交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复印件),并在封面注明。
3、提交地点
企业须在本通知规定的窗口收文时间内在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东大厅13—14号窗口提交认定申报材料。
五、重要提示
(一)企业必须在高企工作网上查询确认申请材料已经成功提交后方可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否则申请将无法进入认定程序。
(二)企业必须认真核查,确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中的数据和审计报告数据以及申报系统中提交的数据保持一致,否则按无效申请处理,不予评审。
(三)企业须认真核查财务数据,确保各种报告及报表之间的数据前后一致,如存在差异的须提供合理解释,否则按无效申请处理,不予评审。
(四)税务部门将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申报所得税销售收入进行核查比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销售收入与申报所得税销售收入有差异的,须在其他证明材料中提供书面说明。
(五)专项审计报告应体现《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总体情况、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服务收入明细、近三年的研究开发投入总体情况和按年度分项目分经费科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明细等内容。
(六)申报企业应留意我委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并保持手机联络渠道的畅通,以免出现错过重要信息提示而导致无法评审的情况。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82107373、82002264、82002149
附件:《深圳市2014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注意事项》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2014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注意事项
一、企业注册
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在首页“信息通告”栏中下载《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企业用户版)》(以下称《使用手册》),并认真阅读相关内容。
(一)办理地点
上步中路深圳科技大厦二楼203室。
(二)新注册企业
1、根据《使用手册》及系统提示在高企工作网认真填写注册信息。企业用户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点击首页右上角【企业申报】,再点击【注册】。系统中所有信息均为必填项,如有信息漏填,将无法通过注册审验。
2、注册信息提交成功后,请于本《通知》规定的注册登记期间提交以下书面注册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被授权人的手机号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查验被授权人身份证)。未提交书面材料的注册用户将无法激活。
(三)找回密码
忘记用户名和密码的企业,应该通过“找回密码”获得用户名和密码。
1、找回密码
(1)根据《使用手册》和系统提示,输入原来注册信息、法人代码和税务登记号(不要输入法人代码中的“—”)等信息(输入的注册号、法人代码、税务登记号需与注册时所填写的信息一致)。系统会将激活链接发到原注册邮箱,请在30分钟内进入原注册邮箱点击系统发回的链接。如超过30分钟,该链接会自动失效。
(2)如忘记原系统注册号,可于本《通知》规定的注册登记期间前往科技大厦二楼203室进行查询,查询系统注册号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被授权人的手机号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查验被授权人身份证)。
(3)如原注册邮箱已经失效,请将盖章的修改邮箱申请传真至83671211,83671443。建议使用类似126、163、sina、sohu、yahoo等公共邮箱,不要使用企业网站的邮箱。
2、完善注册信息
企业须根据目前情况完善尚未填写的相关注册信息。
联系电话:83699738、83699866,83671210。
(四)修改信息
参照《使用手册》和系统提示进行“基本信息修改”、“核心信息变更”。“基本信息修改”只需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即可;“核心信息变更”则需在提交后将《核心注册信息修改申请》(说明信息变更前后的情况并盖公章)传真到83671211,83671443。
二、网上填报申报材料
(一)软件及填写要求
建议使用Acrobat Reader 9.0或以上版本的软件。为避免出现打印时无法显示的现象,不要使用直接粘贴将文本填进系统表格,建议把文档文字复制到记事本中,再点击系统中空白框上方的按钮“粘贴为无格式文本”;同时为避免出现表格跨页或空白,请不要将文字分段,尽量减少空白格及空白行,并不要超出限定字数。
(二)申请表格的填写
1、主营产品(服务)所属领域
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不要选择“其他领域”。如果主营产品所属领域判断不清晰,则可以根据与主营产品相关的技术(经营)活动来判别,同时结合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所属的领域来确定。
2、管理与研究开发人员情况(限400字)
(1)人员总体情况:总数,按学历来分,各类人员的比例,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数量,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各类研究与试验开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按技术职称来分,各类职称的人数。是否具体博士生、留学生。
(2)管理团队情况包括人员结构、教育背景、知识结构、工作业绩、管理水平,工作业绩等;研发团队情况包括结构、能力、技术特长、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
3、科技成果转化及研究开发管理情况(限400字)
(1)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进行综合概述,主要侧重介绍企业有多少成果转化了?转化成什么了?产生了什么效益?在国内或者行业中达到什么水平等等。
(2)研究开发管理情况:侧重介绍企业对研发的管理情况,要体现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五个方面进行概述;同时可补充体现企业创新管理的情况等。
(三)附件上传
1、附件内容要求
附件包括以下十一项内容,为保证评审的顺利进行,其中的(1)——(7)为必须上传的内容,其他内容企业可以根据上传空间情况选择上传。
(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
(2)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审报告
(3)有中介机构盖章的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4)审计报告中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知识产权证书
(6)人员情况说明
(7)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
(8)科研立项证明材料
(9)科技成果转化资料
(10)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资料
(11)其他证明材料
2、上传方法
申报企业应对附件进行扫描处理。请注明扫描文件的内容,请勿以数字作为扫描文件名。扫描完后请将所有扫描文件压缩成一个大小在5M以内的rar文件(以公司名称为文件名),并按以下程序上传:
(1)在“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管理”中找到所编辑的申报材料,点击“修改”,如下图:

(2)点击“修改”后出现下图页面,点击“上传附件”:

(3)在上传文件页面上,点击“浏览”,根据系统提示完成附件上传,如下图:


(四)提交数据
1、点击所填报材料操作项中的“修改”

2、在出现的页面中选择填报日期,并在“认定机构办公室”栏中填写“深圳市认定机构办公室”,然后点击“打印”,按系统提示打印材料或另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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